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总是混淆不清,呼吁亟待统一厘清!

2017-01-15 16:00 举报
常见的加热不燃烧产品及低温本草类产品.2、蒸汽雾化类,指通过雾化器电加热使烟油雾化,以生成烟雾.另一种说法是,新型烟草...


近些年,网络上时常出现关于某某地警方或者海关查获走私“电子或电子烟烟弹”的新闻,作为从业者每每看到这心里总有点不是滋味,而对不明真相的外行人来说,不晓得会对电子烟产生多大的误解和质疑。


其实仔细了解案情后发现,所谓电子烟或电子烟烟弹实际上说的是加热不燃烧烟弹。这种类型的产品已经被监管层定性为烟草制品,属于专卖产品,不得走私和私售。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涉及加热不燃烧烟弹的案情,非要扣到电子烟的头上,让电子烟来背锅?


原因很简单,归根结底在于电子烟与加热不燃烧的关系说不清,道不明。从监管层到学术界,再到企业,各有各的说法,没有一个统一的解释,这就造成将两者混为一谈的尴尬结果 。


目前,市面上主要存在两种说法:


一种说法是,电子烟从功能上分为两个领域:1、热不燃烧类,主要原理为低温加热新型烟草释放烟雾,简称Hnb。常见的加热不燃烧产品及低温本草类产品。2、蒸汽雾化类,指通过雾化器电加热使烟油雾化,以生成烟雾。


另一种说法是,新型烟草是指代有烟气型,主要分为蒸汽式电子烟(VAPE,蒸汽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HNB,“低温卷烟”)。


电子烟,先于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诞生,至今已存在了将近二十年,现已被定性是传统烟草的补充。而后出现起来的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虽被视为新型烟草制品的重点发展方向,但因烟弹已被认定为含有烟草的产品,国内到现在还没有正式开放销售,也不允许从国外走私进口。


作为多年的从业者,从心底里更倾向于第二种说法,应该将电子烟和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区分开来讲,不能一刀切地认为电子烟就是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就是电子烟。如果将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等同于电子烟,无形中限制了电子烟发展空间。


对此,您比较认同哪一种?


欢迎底部留言,分享您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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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新消费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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